总参动员部部长范晓光就
《征兵工作条例》修改问题答记者问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第316号令,公布施行修改后的《
征兵工作条例》。总参动员部部长范晓光就这一《条例》的修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回答了提问。
记者:这次对《
征兵工作条例》主要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范晓光:这次修改《
征兵工作条例》,主要对七个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一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兵工作的特点和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志愿兵的工作需要,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取消了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征兵期间”成立征兵办公室的时间限定;同时赋予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军区征兵办公室的职责,明确规定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具体承办全国的征兵工作,军区征兵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区域内的征兵工作。二是补充和完善了兵役登记方面的内容,对男性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义务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加强管理的办法。三是规范了征兵工作的程序方法,特别是对体检、政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四是规定了革命烈士、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五是作出了征集在校大学生的规定,明确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六是完善了有关惩处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执法主体。七是增加了关于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志愿兵的条款,规定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志愿兵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
记者:这次修改在征兵工作机构方面有哪些变化?
范晓光:原《
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从现实情况看,这样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征兵工作的实际。过去征集兵员,主要是靠征兵期间集中进行。改革开放以来,适龄青年的分散性、流动性明显增大,掌握和查清适龄青年的政治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的难度增加。为了保证兵员质量,各地都加强了平时征兵准备,进行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集新兵,以确保新兵质量。同时,这次修改《
征兵工作条例》,明确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招收志愿兵与征兵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之处,这项工作与征兵不是同步进行的,需要另外专门安排时间,由各级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鉴于征兵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过去那种把征兵作为阶段性任务突击完成的做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征兵工作的需要。因此,这次修改《
征兵工作条例》,取消了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征兵期间”成立征兵办公室的时间限定;明确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由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这样规定,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国家机关和军队编制体制改革的精神。为了理顺国家和各级军区以及地方政府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关系,考虑到征兵工作是地方与军队的共同职责,这次修改《
征兵工作条例》对国防部和军区征兵办公室的职责也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