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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就《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郑筱萸就《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新华社今天受权播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这个条例将于今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此,记者今天采访了正在出席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
  记者:如何全面看待《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的意义?
  郑筱萸:《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药品监督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依据和行动准则。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品,就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药品监督执法行动上和日常工作中的体现。
  记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开展《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郑筱萸: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施条例》培训工作由药监局人事教育司统一组织实施,重点培训师资;各省药监局要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商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入思考,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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