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李子彬就《退耕还林条例》的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2002年12月26日)
12月6日,国务院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为了解这部行政法规的有关情况,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家计委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李子彬。
记者:《
退耕还林条例》并将于2003年1月20日正式实施,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条例的起草过程。
李子彬:去年12月份,朱镕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抓紧制定有关退耕还林的法规,依法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为此,国务院将
退耕还林条例的制定工作纳入了200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并明确由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林业局负责起草。从2002年1月份开始,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和国家林业局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成立了
退耕还林条例起草小组,集中力量,抓紧起草工作,于今年3月份提出了
《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还组织起草人员赴有关地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与此同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又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形成
《条例》送审稿,于5月底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协调修改后,于12月初形成
《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
退耕还林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李子彬:退耕还林是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自1999年开始试点到2002年11月底,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9700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83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870万亩。从近几年的实践看,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