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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情况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李本公]
  中国民间组织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社会性、非盈利性和公益性。不管什么样的组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国民间组织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社会团体;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有一类就是基金会。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历史是悠久的,但是真正大规模的发展只是近20年以来的事情。目前全国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13万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万多家,基金会1200多家。
  当前,这些民间组织分布在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慈善等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我们当前倡导和重点扶持的民间组织有以下几类:
  第一,为倡导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的行业协会。
  第二,为广大农民服务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三,为城市最基层居民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
  第四,为最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们解决困难的慈善类民间组织。
  [德国广播协会记者]
  第一,对于境外基金会在华设立机构,新的《条例》有没有新的规定?尤其是对外国政治基金会在华设立机构有没有新的规定?德国自由民主党“瑙曼”基金会于1996年关闭了在华代表机构,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条件下允许他们恢复在华的代表机构?
  [民政部副部长 姜力]
  《基金会管理条例》没有对基金会设立的主体有境内和境外的区别,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基金会,也允许境外的基金会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因为我们了解到,有一些外国人和外国组织有在中国捐赠和设立基金会的意愿,这次《条例》充分考虑到了一些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的意愿。
  另外,有一些外国基金会也有意愿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这次《条例》也允许外国基金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外国基金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捐赠资产设立基金会,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上海第一财经记者]
  第一,新《条例》实施以后,民政部与基金会的基金拥有量由2002年30亿元人民币扩展到什么规模?民政部有没有相关的预计?
  第二,请问李局长,从海外基金会的发展来看,他们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之一。新《条例》出台以后,对于基金会进入证券市场做了什么样的相关规定?民政部是否有推动基金会进入证券市场的态度?如果鼓励入市,民政部会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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