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如果是私营企业要办理,他怎么找主管单位?它的主管单位应该是谁?
第二,在《条例》第29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如果对于永久性的基金,不动本的基金,只能用利息,那怎么花掉它的70%?
另外像希望工程助学金,捐赠人连续5年发给受捐人,如果要求70%,是不是违背了捐赠人的心愿?
[民政部副部长 姜力]
如果个人和企业要想设立基金会,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捐赠意愿去与和他们捐赠意愿相关的政府部门相联系。比如有的个人和企业要想设立与环保有关的基金会,他就可以跟政府的环保部门联系;如果要设立扶贫济困的基金会,就可以和民政部门联系;如果要设立教育基金会,就可以与教育部门相联系。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李本公]
如果有的企业申请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实在找不到主管单位的,如果他愿意,可以请登记管理机关帮助他寻找。为什么要规定对于公募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做这个规定就是促使公募基金会尽最大努力实现公益目的。基金会在一个年度当中支出和收入的比例,是衡量这个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的一个很重要标志。
根据我们对目前全国性基金会的统计,平均支出收入比例在50%。为了进一步促进他们多支出、多办事、多解决问题,在现在平均数的基础上提高了支出比例,但是经过努力要能够达到。关于这一点,我们和现在全国基金会代表座谈当中,他们也认为比较合适。至于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我们并没有按照上一年的总收入来定比例,只是对它上一年度基金余额不得低于8%来作为支出的最低标准。
至于刚才提到对于贫困学生的助学,是分年度支出的,怎么来计算它的支出额度?请您注意一下第31条,就是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这种特殊情况,我们也留有一个妥善处理的条文。至于是5年算作一年的支出,分五年给你;还是算5年的支出额度,双方约定。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只对完没完成额度进行检查,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完成额度,我们就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香港大公报记者]
请问李局长,关于民间组织这一块,我们国家现在设立民间组织机构有什么样的限制?哪些活动是可以设立民间组织的?比如外国一些政治活动可不可以在大陆注册一些民间性的组织?农民可不可以设立农会?有没有限制?现有的民间组织分哪些类?政府对哪些民间组织会作为重点进行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