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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细解《婚姻登记条例》

民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细解《婚姻登记条例》


  昨天,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条例》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的原因、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的工作。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同性之间结婚,中国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给同性恋者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张明亮还说,传统的大红、大绿颜色的结婚、离婚证,将在颜色和格式上发生变化。目前,婚姻登记证书的样式、格式正在研究中。
  以下是民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新闻通气会全文:
  一、修订条例的原因
  原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施行的。该条例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首先,修订条例是政府转变职能、服务群众的需要。新条例去掉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管理”二字,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办理(原条例规定离婚在一个月内办理)。这些改革都充分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弱化对结婚、离婚这类民事行为的行政管理色彩,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是政府部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视社会事务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
  其次,修订条例是保障婚姻法贯彻实施的需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新婚姻法,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内容,这就要求作为配套的行政法规必须补充上述内容并从程序上加以规范,使婚姻法贯彻实施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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