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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就新水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答:首先,新水法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新水法将水资源规划单设了一章,强调了规划的重要性及其法律地位。新水法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包括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加强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还确立了流域综合规划的规划同意书制度。
  其次,新水法确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新水法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三,新水法确立了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第四,新水法还确立了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度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度以及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第五,新水法特别重视各种宏观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
  问:新水法对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针对原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以及对流域管理未做规定所产生的问题,新水法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流域管理。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考虑到水资源具有多种用途,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有其具体的职责分工,新水法还规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这样规定,既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也与部门职责分工相衔接,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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