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就新水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2年9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案)》于8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就新
水法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修改
水法,新
水法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1988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原
水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标志着我国水利建设与管理步入了法制轨道。这部法律的实施,对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加强管理、防治水害、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4年来,全社会对水利的战略地位有了更高的认识,水资源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逐步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水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原
水法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也充分显现出来,主要是: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重开源、轻节流和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与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流域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在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致使水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水权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影响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规定的法律责任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因此,对原
水法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当前,我国面临的水资源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严重、水土流失等四大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水利部门的责任光荣而又艰巨。新
水法的颁布施行,必将促进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