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采购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完善以及政府采购难以推进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在由试点向全面推行的过程中,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政府采购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单位尽力躲避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不规范,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干扰了政府采购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其中有些问题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公众利益。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法制建设,只有增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刚性,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蓬勃发展。
三是建立和完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也客观要求制定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最大特点是规范化、公开化和效益化。实现这“三化”的基础是法制,它的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这也是提高财政支出管理质量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立法,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法律体系,促进了财政支出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四是为应对加入世贸后面临的形势,需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本国利益,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经济的作用。
记者:通过您刚才介绍政府采购立法背景,是否可以说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将对我国财政建设乃至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发言人:是的。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信心和高度重视。这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进入一个全面发展时期。深刻认识
《政府采购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对于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决议有关决定和中央纪委反腐倡廉措施,促进廉政建设,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全面提高财政依法行政水平,促进财政改革目标的实现,以及广泛发挥政府采购市场在经济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那么,您说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发言人:我认为,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国内一个重要的消费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实行法制化管理,既可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又可以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发展,保护国内产业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手段,实现对市场的培育和支持,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