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言人就《政府采购法》颁布答记者问
(2002年10月25日)
6月29日,人们企盼已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已颁布了。该法的颁布,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必将对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乃至财政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日前,财政部发言人就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
《政府采购法》,这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请您结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谈谈为什么要制定和颁布
《政府采购法》。
发言人:在当前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取得进展和我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颁布
《政府采购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它适应了当前国内经济改革发展和国际间开放的需要,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重要思想的又一重大成果。之所以要制定颁布
《政府采购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迫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定。建立财政支出管理新机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之一,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96年政府采购改革试点以来,虽然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由试点初期的十几亿元,发展到2001年的653亿元,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的情况看,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个突出的方面就是现行规章制度对采购管理的约束力不强,特别是缺乏法律约束,许多规定在执行中走了样,这与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迫切要求将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上升为法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