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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就《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答记者问

尚福林就《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答记者问


  东方网10月28日消息:据新华网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发展我国基金业和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在发展投资基金方面有什么新思路?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8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之后,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是继《证券法》之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同发达国家的市场相比,我们起步虽晚,规模尚小,但发展很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全面发挥证券市场功能,通过证券市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带动社会和民间投资,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目标的实现。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增强我国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市场结构不够完善、产品不够丰富、上市公司质量有待提高、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等,这些问题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制约了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应有作用的发挥。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所占比例偏低。为此,发展证券市场需要大力培育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和发展,对我国基金业乃至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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