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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就修改《商检法》的问题答记者问

质检总局就修改《商检法》的问题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已于2002年4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入世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修正案。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修改《商检法》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要修改《商检法》?
  答: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检法》自1989年8月1日实施以来,在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配合下,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认真学习宣传《商检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施检,使《商检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据统计,自1989年至2001年底,全国商检机构共检验进出口商品3240万批,货值金额13300亿美元,约占我国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0%。其中共查出不合格进出口商品27万多批,为国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68.8亿美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保护了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检法》实施13年来的实践表明,《商检法》贯彻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对于保证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商检法》是根据当时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要求制定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特别是去年底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这些发展和变化,使《商检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因此,适时地组织对《商检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
  问:修改《商检法》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法制建设有什么积极作用?
  答:首先,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的形势和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从我国加入世贸通过的法律文件来看,涉及质检工作的条款有39项,约占全部条款的10%。这其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有16项,包括直接涉及《商检法》,对此我国政府均作出了修改的承诺。通过修改《商检法》,可以使我国的商检工作更好地适应入世的形势和要求,符合世贸的相关规则,也是我国履行对外有关承诺的具体体现。
  其次,更好地推进商检工作的改革,促进对外贸易顺利发展。《商检法》发布实施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对外贸易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根据近年来国家几次机构改革的情况,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和业务改革,从加强依法行政,方便外贸进出着手,建立并实施了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制度。原《商检法》中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许多管理规定与目前实际情况已经明显不一致。通过修改《商检法》,可以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推进商检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外贸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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