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传染病防治法》答记者问

  问: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是怎么规定的?对传染病的预防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及时报告和公布传染病疫情,可以引起全社会对传染病的重视,共同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因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1)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2)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3)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5)按照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和指导。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对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该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各级政府应当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各种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2)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市、市辖区、县设立传染病医院或者指定医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房。(4)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5)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处理。对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必须严密消毒后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6)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等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