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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司长张红兵就《水价办法》答记者问

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司长张红兵就《水价办法》答记者问
(2003年7月22日)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本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张红兵司长。
  问:为什么要制订《水价办法》《水价办法》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已成为21世纪我国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特别是为尽快改变我国一方面水资源短缺,另一方面用水浪费的现状,迫切需要通过价格等经济调节手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1985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打破了无偿供水的陈旧观念。但囿于当时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水费办法》将水利工程供水活动视为行政事业性活动,将水费当作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忽视了供水的商品属性,造成水价偏低,水费计收困难并容易被平调、挪用等问题,一方面使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无力对水利工程和设施进行有效的维修和养护,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水资源的浪费使用。因此,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正式作为商品价格管理,制定专项价格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水价办法》的颁布,是我国水价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的施行对于理顺供水价格体系和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和建立节水型社会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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