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鉴于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管理的特殊性和敏感性,我们本着既要严肃执法,又要最大限度便利出口;既要使企业严格守法,又要最大限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原则制定该“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涉及立法依据、管理内容、职能分工、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等共三十一条。根据规定,商务部负责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的受理、审查,发放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将凭出口经营者出具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海关手续;对目前暂无海关编码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应由企业主动向海关出示出口许可证。在实际出口过程中,海关有权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敏感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向商务部申办出口许可或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出口经营者未能出具出口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全面控制”原则,规定: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将被接受方直接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系统目的的,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都应当申请出口许可。
企业对所出口货物是否属于敏感物项和技术不了解的,应向商务部提出咨询,对确定属于管制范围的,按照规定申请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对不属于管制范围的,商务部出具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过程中,出口企业如果发现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可能被接受方用于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系统目的的,应及时向商务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采取措施终止执行合同。
问:《管理办法》出台后,如何保证贯彻落实?
答:《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全社会和企业进行广泛宣传,适时对企业进行必要培训,争取在“办法”正式开始实施的时候,企业对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理的程序、内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保证合法出口。
为保证《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已经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开发出“出口管制计算机管理监控系统”。该系统正式运行后可保证企业进行网上申报,主管机关进行网上审核、监控,海关实行联网报关核查。
最后需要指出,“办法”是贯彻落实有关出口管制《条例》的具体配套措施,落实“办法”必然要与实施《条例》密切结合,特别是要加大执法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我们相信,通过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努力,《管理办法》的制定颁布将使我们的企业进一步知法守法,我国的出口管制工作更趋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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