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形成过程。
答: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许可管理不同于一般配额许可证管理,其管理对象、管理重点、管理原则和管理模式均有不同,需要采取不完全等同于现行《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管理模式对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许可证进行管理。
《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为确保有关出口管制条例的贯彻执行,我们对于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采取的是一种变通方式。即“以批件代证”,通过签发出口许可批复文件并附带《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非正式)形式发放出口许可,海关凭商务部批复文件接受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
在有关部门和一些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现在已经具备了起用规范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条件。《管理办法》正是为适应特有的管理要求,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出台的。
问:您认为《管理办法》有那些特点?
答:目前《管理办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强调企业自律的同时,进一步增大海关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合法贸易,防止敏感物项和技术的非法出口。
敏感物项和技术是指核、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以及为防扩散出口管制目的国家实施临时管制的物项和技术。敏感物项和技术大多技术描述复杂,专业性、政策性非常强。以往的管理多依靠企业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自主申报,自觉守法。但由于一些企业对出口管制政策了解不够深入,难免会出现疏漏。为缓解这一问题,本次出台《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布了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共同制订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这里要强调指出该《目录》的重要特点是所收录的物项和技术着重增加了海关HS编码。
《目录》商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明确海关编码的物项;另一类是目前暂无法确认海关编码唯一对应的物项和技术。对第一类物项将由海关提示出口企业采用许可证通关方式管理;第二类物项和技术,仍采取“企业自律、主动示证、责任自负”的现行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和“目录”的出台将有助于海关对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更为有效的监管,有助于引导企业主动申报,自觉守法。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该目录所收录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均为国家有关出口管制条例清单所列的物项和技术,包括国家实行临时管制的物项和技术。新公布的“目录”在内容上与国家已经公布的上述出口管制条例和办法所附清单是完全一致的。
问:请简要介绍《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