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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司负责人就《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商务部科技司负责人就《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3年12月1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第9号部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记者就《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有关背景,重要意义,相关内容以及目的作用等问题专门采访了商务部科技司的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简要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众所周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严重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中国政府一贯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坚决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我国先后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重要国际条约。为有效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和对外承诺,中国政府大力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建设。从上世纪90年代起,先后颁布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涵盖核、生、化、导及军品的较全面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
  有关出口管制的条例出台后,受到国际国内社会广泛关注与欢迎,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这些法规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国家形象,进一步表明了中国政府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决心和行动。当然,条例的颁布只是开始,如何将管理落到实处才是关键。作为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门,我们一直积极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正是在近一年实践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颁布了《管理办法》。确切地讲,《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条例和办法而制定的。作为出口管制条例的配套措施,《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法规的细化落实,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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