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原则和制度。
首先确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原则,包括:(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二)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其次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并建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四项主要制度,包括:(一)“了解客户”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凡支付金额在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异常都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怀疑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四)保存记录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第二,关于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职责。明确人民银行是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并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什么是“了解客户”制度?
所谓“了解客户”,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如果没有获得客户信息的有效技术和制度支持,识别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了解客户”制度特别强调金融机构第一次与客户进行交易时,金融机构了解客户身份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银行业“了解客户”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依据账户管理制度,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都应向开户银行出具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文件,而且《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储户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必须出示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法定实名证件。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只是在整合现存规定的基础上,更完整的规定了“了解客户”制度。为此,《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同时强调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