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
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一、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
  洗钱犯罪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一些国家通过制定反洗钱法律制度、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反洗钱工作机制打击洗钱活动。从各国反洗钱的经验来看,金融机构最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此各国一般都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侧重于金融机构,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职责和义务,以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洗钱。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有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职责。近几年来,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洗钱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例如1997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以及提取大额现金预约制度。另外,我国银行业已经建立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等制度。虽然上述制度对洗钱活动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尚未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也未制定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以及相应的报告程序,大额现金交易方面也没有建立集中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为此,需要制定专门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解决上述问题。
  二、什么叫洗钱?
  2001年第三次修正的《刑法》第191条明确,洗钱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及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并不限于洗钱罪所涉及的“黑钱”,还包括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因此《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明确,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