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负责人就《公安机关执法质量
考核评议规定》制定实施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孙承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日前签署部长令,发布实施《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记者近日就《规定》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采访了负责起草制定《规定》的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发布实施这一规定?这对推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何意义?
答:制定和实施《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根本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以保障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制定实施《规定》,也是巩固“三项教育”成果,保障公安机关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就是要建立起一套以执法办案工作优劣为标准,衡量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以及各级领导和民警工作成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推进公安事业的发展。
问: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近年来在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公安部党委近年来高度重视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1999年,公安部制定实施了《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00年,公安部作出了《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包括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在内的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和措施,切实防范和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各地公安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1998年,江苏省公安厅率先制定、实施了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取得良好成效。公安部法制局认真总结推广这一做法和经验。截止目前,全国共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实施了执法考评制度,许多地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显著进步和变化。
问:各级公安机关应如何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