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邮政和电信事业
说明:政务院设置邮电部,邮电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当时的邮电管理体制是:邮电部--大行政区邮电管理局--省级邮电管理局--县级邮电管理局四级管理。
1954年9月-1970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
1、1954年,原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作为国务院组成的一个部门,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邮电部的工作由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协助总理 负责掌管。其管理体制改为:邮电部--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市、县邮电局三级管理体制(省级邮电管理局在邮电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省内部邮电基层单位,市、县邮电局作为企业)。
2、196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军管会和通信兵部《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报告,决定:
(1)将邮电部的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电信部分成立电信总局,管理电信业务,归通信兵部领导;
(2)邮政部分成立邮政总局,管理邮政业务,与铁道部、交通部合并,3、成立新的交通部;
(3)省以下的电信部分成立电信局,实行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和各级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以军事部门为主;
(4)邮政部分与交通部门合并,实行由省、市、自治区和铁路、交通、邮政合并后的交通部的双重领导,以省、市、自治区领导为主。基层单位一律成立邮局。
3、1970年6月,管理体制为:电信、邮政分开,军、地分管的体制。
4、1973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邮政部分从交通部划出来,电信与邮政合并,恢复邮电部。
5、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务院批准邮电部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管理党政民用国际国内的邮电通信和电信通信;
(2)对外代表国家参加各种国际通信组织,建立与各国的通信联系,处理与我国有关的通信事务;
(3)对内归口管理全国的通信标准和通信秩序,协调各部门的通信组织工作,领导全国邮电通信企业、事业单位,经营各项通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