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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职能、军转民管理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2、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学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国军有关专项计划管理以及核电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3、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技小组的工作,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4、将核、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工业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逐步将各公司改为若干企业集团;
  5、将核工总公司承担的核电建设管理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6、将兵器工业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局、原国内贸易部民爆器材流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7、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不直接管理军工企业。

2003年3月-2008年3月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与《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
  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
  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说明:1998年,在邮电部与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信息产业部。其中原电子工业部是在1982年由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合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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