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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说明: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88年5月-1993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局

机构名称:国家环境保护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88)
主要职能: 国家环境保护局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说明: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设置国家环境保护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局

机构名称:国家环境保护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主要职能: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主要职能为:
  1、国家环保局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国家环保局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具体内容是:
   (1)促进环境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的完善,增强国家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
   (2)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立法,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
   (3)推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
   (5)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2、转移或者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技术评估;
   (2)环境科技成果项目的推广工作;
   (3)环境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具体实施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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