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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说明: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负责领导全国的水运、公路和民间交通运输工作
说明:政务院设置交通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1954年9月-1988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
  1、1954年,原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作为国务院组成的一个部门,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交通部的工作,由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协助总理负责掌管。
  2、1958年3月1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
理提出的议案,批准将直属国务院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3、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民航航空工作的领导,批准将交通部所属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4、1969年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军管会和通信兵部的报告,决定将铁道部、交通部和邮电部的邮政部分机构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
  5、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交通部分设为铁道部和交通部。
  6、1982年,机构改革,国务院审议并批准了交通部的主要任务是: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全国水路、公路交通的行政、运输生产和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加速发展全国水路、公路交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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