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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机构名称:劳动人事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主要职能:在国务院领导下,综合管理劳动人事工作,结合体制改革,搞好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的改革。
说明:
  1、1982年5月,国家劳动局与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
  2、1988年4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由于人事部的设立,现劳动人事部的有关人事管理职能将转移,因而撤销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以及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原则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
主要职能:研究拟定全国劳动、就业、工资、保险、福利、工人技术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安全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汇总编制全国劳动工资计划,研究拟定企业和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政策和改革方案等。
说明: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由于人事部的设立,现劳动人事部的有关人事管理职能将转移,因而撤销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职能变化:劳动部职能转变的重点是:
  1、由侧重管理国有企业的劳动工作,转向综合管理全社会的劳动事业,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2、由主要运用计划指标、行政审批手段管理劳动力,转向主要运用经济与法律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由直接对企业劳动工作实施微观管理,转向以宏观预测、规划、调控为主的管理,加强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社会服务。
说明: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劳动部需从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机构、管理方法、行政运行机制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确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主要职能:劳动力资源管理、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劳动关系调节、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监察、保险事业管理、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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