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说明:受政务院领导,接受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主管全国劳动行政工作事宜。
1954年9月-1970年6月 劳动部
机构名称:劳动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根据1956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组织简则》的规定,劳动部是国务院统一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机关,它领导地方劳动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劳动工作,并且通过地方劳动部门监督和指导各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企业、事业的劳动工作。
1970年6月,中央决定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
1975年9月-1982年5月 国家劳动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劳动总局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负责年度劳动计划编制的执行和劳动力调配工作;
2、负责劳动力长远规划、劳动力管理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负责工资政策的研究制定,工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负责劳动保险、职工生活福利和厂矿企业组织职工家属走“五·七”道路的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防尘防毒、职工保健食品和保护用品制度的制定;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观察国际劳动组织的情况,日常外事接待工作和外国劳动工资资料的搜集翻译工作;
8、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群众来信工作。
说明:国家劳动总局在原国家计委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1982年5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国家劳动总局与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
1982年5月-1988年4月 劳动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