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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承办国务院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承办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具体职能为:
  1、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5、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6、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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