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说明: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950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
设置时间:1950年
依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主要职能:统一管理全国在职、在野、在学、在党和非党干部,保证人事政策和人事制度的统一,避免人事管理机构重叠、工作分散现象。
说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立国务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
二条的规定,国务院不设人事部。原人事部的部分工作移交给高等教育部。
1954年11月-1959年6月 国务院人事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人事局
设置时间:1954年11月
依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说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务院人事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20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的议案,撤销国务院人事局,其业务交由内务部管理。
1980年7月-1982年5月 国家人事局
机构名称:国家人事局
设置时间:1980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人事局的通知》(1980)
说明:为进一步加强人事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 (1978年3月成立)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1975年6月成立)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
1982年5月-1988年4月 劳动人事部
机构名称:劳动人事部
设置时间: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