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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市场;
  11、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变化:
  1、划出的职能:
   (1)国家测绘局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2)将组织制定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职能,交给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
   (3)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
   (4)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5)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水利部;
   (6)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划入的职能:
   (1)拟定全国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3、转变的职能:
   (1)部管各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部信息中心承担;
   (2)部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部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建设部负责监督;
   (4)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与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的指导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部与交通部、国家轻工业局均不再承担此项管理职能;
   (5)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研究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7)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2003年3月-200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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