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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设置目的:加强对全国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撤销城乡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
主要职能:在国务院领导下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其具体职能为:
  1、对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基本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会同国家计委组织制定各行业建设项目的标准定额;
  2、规划和指导全国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
  3、归口管理全国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
  4、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出口
说明:组建建设部后,原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建设部。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主要职能:建设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到制定规划、政策、法规和搞好监督服务上来,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职能变化:
  1、应加强的职能有:
   (1)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推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2)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和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
   (3)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和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
   (4)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住宅控制标准和解决社会低收入者住宅的有关政策。
  2、应当取消、弱化和转移的职能主要有:
   (1)将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能下放给地方,包括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审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业务,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定额,建筑业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系数、人工费单价的核定等。弱化计划管理的职能,减少审批事务,落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十四项经营自主权;
   (2)按照国务院规定,取消评优活动和达标升级活动,确需保留的授权或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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