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
1993年11月—1998年3月 国家行政学院
机构名称:国家行政学院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行政学院的通知(国发[1998]73号)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国家行政学院
机构名称:国家行政学院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培训高、中级国家公务员,在业务上接受人事部和教育部的指导;
2、其办学的指导思想为,以劝小平理论为指导,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及科学管理的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建设好学院;
3、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开放办学;
4、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建设教师队伍;
5、实行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面授与函授相结合等方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培训,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服务。
说明: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保留国家行政学院,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003年3月— 国家行政学院
机构名称:国家行政学院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
1、组织培训与教学;
2、紧密围绕政府工作和培训与教学的需要,重点开展对策性研究与咨询;
3、参与制定有关培训的方针政策;
4、负责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书的编写(译);
5、组织地方行政学院和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广泛的业务交流、合作办学、科研协作及师资培训,根据需要委托地方行政学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培训机构举办部分培训班;
6、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7、适量培养以行政学、管理学为主的硕士生、博士生;
8、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推荐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