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
1995年1月—1998年3月 中国工程院
机构名称:中国工程院
设置时间:1995年
依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11号)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中国工程院
机构名称:中国工程院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组织本院院士和其他有关专家,对国家重大工程技术决策、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咨询和评议;
2、组织对重要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目标进行综合研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提出报告和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组织本院院士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进行院士(含港、澳、台地区及外籍院士)的增选工作;
4、开展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参加相应国际组织的活动,促进工程技术领域的广泛合作。
说明: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中国工程院,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工程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
2003年3月— 中国工程院
机构名称:中国工程院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主要职能:
1、发挥院士群体多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优势,参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咨询研究和跟踪评估,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出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投资方向的建设,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2、组织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方向性、前沿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工程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及管理科学水平;
3、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全国工程科技界、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的成长创造开放的学术环境;
4、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出版工作,为提高中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各级干部与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作贡献;
5、维护科学道德,弘扬科学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