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
1949年11月—1993年3月 中国科学院
机构名称:中国科学院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说明:
1、1949年11月,在原中央研究院、北平研究院和延安自然科学研究院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作为政务院的一个工作部门,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2、国务院于1954年发出《关于设置、调整中央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所属中国科学院不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但其工作仍受国务院的指导。从此,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最高学术机关、全国科学研究的中心,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国科学院
机构名称:中国科学院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关于
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
说明:保留中国科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自然科学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综合研究中心。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中国科学院
机构名称:中国科学院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性考察、研究、观测、试验,积累基本科学资料,为国家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研究解决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的科学技术问题;
3、进行多层次的技术开发工作,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4、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的人才;
5、组织学部委员和科技专家,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决策工作;
6、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为促进我国和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