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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1978年8月—1993年3月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港澳办公室
设置时间:1978年
设置目的:为加强对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说明: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为: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研究制定有关港澳的方针、政策,统一掌管在港澳的各项工作。

1993年3月—2003年3月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
主要职能:主要负责归口管理港澳工作和处理港澳事务。
说明:
  1、1993年4月,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更名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仍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
  2、1998年,国务院机构设置,保留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协助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

2003年3月—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
  1、制订在港澳地区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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