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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能: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协助国务院研究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侨务工作;
  3、检查、指导、督促各地侨务部门贯彻执行侨务政策;
  4、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5、广泛团结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祖国和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职能变化:将协助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交给地方人民政府。

2003年3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研究拟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 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制订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2、协助总理管理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地方制 订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国务院审定;承担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国家领导人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3、研究提出华侨、华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研究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驻外机构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4、在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5、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组织拟定华侨捐赠、侨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6、在中央对外宣传方针指导下,制订对华侨和华人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和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和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7、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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