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室
1954年11月—1970年6月 国务院参事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参事室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提出的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设置的议案
说明:1970年,根据国务院精简机构方案,决定将国务院秘书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合并,成立国务院办公室。
1975年9月—1988年 国务院参事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参事室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1975)
说明:
1、1975年,根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保留国务院参事室。
2、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依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参事室“三定”方案》,国务院的参事室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工作部门。参事室的主体是参事,办事机构为参事工作服务。
1988年—1998年3月 国务院参事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参事室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
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88)
说明:
1、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依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参事室“三定”方案》,国务院的参事室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工作部门。参事室的主体是参事,办事机构为参事工作服务。
2、根据《关于
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国务院参事室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国务院参事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参事室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具体职能为:
1、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参事对某些法律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