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
1954年11月—1970年6月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设置21个直属机构,主办各项专门业务
说明:1970年6月,根据国务院精简机构的方案,将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与全国人大常委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合并。
1973年1月—1975年9月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设置时间:1973年
依据:1973年,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的报告
说明:
1、1973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的报告,宗教事务局对外是国务院的一个工作部门,对内由公安部领导。
2、197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决定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79年2月—1988年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设置时间:1979年
依据: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统战部《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纪要》
说明:
1、1979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统战部《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过程中,涉及许多具体行政事务,无论是从当前的任务还是从长远的任务考虑,都有必要尽快恢复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2、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三定”方案》,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主管宗教工作的职能机构。
1988年—1998年3月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
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88)
主要职能:主管宗教工作,其具体职能为: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奋斗。
说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与《关于
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