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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说明: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旅游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国家旅游局

机构名称:国家旅游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主管旅游事业,其主要职能为:
  1、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3、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4、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5、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6、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置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8、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说明: 国务院机构设置,保留国家旅游局,作为国务院主管旅游事业的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计划、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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