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
1949年9月—1951年11月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主管全国的林业建设,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1951年11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
设置时间:1951年
依据: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定,林垦部改名为林业部
主要职能: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具体职能为:
1、按照国家计划,统一布置全国国营木材生产;
2、统一资金和财政管理;
3、实行全国统一的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与木材材积表;
4、根据国家木材分配计划,组织统一调拨;
5、对私有林区进行统一收购与管理。
说明: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954年9月—1956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
主要职能: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具体职能为:
1、按照国家计划,统一布置全国国营木材生产;
2、统一资金和财政管理;
3、实行全国统一的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与木材材积表;
4、根据国家木材分配计划,组织统一调拨;
5、对私有林区进行统一收购与管理。
说明:
1、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2、1956年5月,在林业部基础上,增设森林工业部。
1956年5月—1958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工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工业部
设置时间:1956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主要职能:
1、林业部的主要职能为: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
2、森林工业部的主要职能为:管理木材的采伐、加工、运销和林产化学工业等工作。
说明:
1、1956年5月,由于林业部的产业过多,业务过重,难于全面兼顾,增设森林工业部,管理木材的采伐、加工、运销和林产化学工业等工作。
2、1958年2月,森林工业部与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