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 国家体育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体育总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3、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5、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行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6、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7、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8、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变化:其职能作了如下调整:
1、划出的职能:
(1)将协助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将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3)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说明:
1、1998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2、2003年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保留了国家体育总局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