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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1952年11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设置时间:1952年
依据:《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1952。)
设置目的:为增强人民体质、开展体育事业,设置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说明: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负责指导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工作。

1954年9月—1978年3月 体育运动委员会

机构名称:体育运动委员会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
  1、根据1956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简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的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以增强人民体质,培养人民勇敢、坚毅和集体主义精神,并向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劳动卫国教育。
  2、197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批准国务院精简机构的方案。文件规定:体育运动委员会调归总参谋部领导。9月,总参谋部发出《批转国家体委军管委关于国家体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家体委改为国家体育局,调归总参谋部领导,对外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名称。
  3、197Z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央决定,将原调归总参领导的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由国务院领导,作为国务院的一个部级单位。

1978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1978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主要职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和发展全国的体育工作,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建设精神文明,为社会主义服务。
说明:1988年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1988)、《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都保留了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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