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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说明:国务院机构改革,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国家版权局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1998年3月—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机构名称: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能为:
  1、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 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 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 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3、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 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 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 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置;
  4、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 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5、监督管理印刷业;
  6、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指导实 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 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7、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8、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9、管理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 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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