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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3、对印刷物资、新闻出版用纸的供应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调整余缺。
说明:
  1、1975年,增设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2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与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组建新的文化部。
  2、1985年7月,国务院为了加强版权工作,批准文化部设置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能:为:
   (1)组织起草版权法律和有关法令、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
   (2)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法律咨询;
   (3)批准强制使用作品,发放翻印和翻译外国作品的强制许可证;
   (4)代表国家处理涉外版权关系;
   (5)负责指导全国版权管理工作等。
  3、文化部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86年10月—1987年1月 国家出版局

机构名称:国家出版局
设置时间:1986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局建制的通知》(1986)

1987年1月—1988年4月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机构名称: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设置时间:1987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1987)
设置目的:国务院为了加强对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说明:1987年,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国家出版局撤销,国家版权局保留。

1988年4月—1993年3月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机构名称: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
主要职能:制定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全国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工作进行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说明: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新闻出版署的职能、机构和编制重新进行了审定。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机构名称: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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