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949年11月—1952年8月 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执行国家的新闻政策及有关新闻的法律、法令、施政方针;
2、对所属社、局、校,就主管业务颁发决议和命令,并督促审查执行;
3、就所属工作向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提出议案;
4、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工作关系、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等工作;
5、编订和审核本署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管理。
说明:
1、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新闻总署的工作。
2、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政务院1951年12月7日第一百一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通过决议,撤销新闻总署。
1949年11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建立及经营国家出版印刷、发行事业;
2、掌管国家出版物的编辑、翻译及审定工作;
3、联系和指导全国编译出版工作,调整公营、公私合营及私营出版事业。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出版总署的工作。
说明:
1、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1949年2月成立)是它的前身。
2、1954年,国务院成立。按照
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对原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出版总署。
1975年9月—1982年5月 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在国务院领导下,在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对地方出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和交流经验,组织重点项目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