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变化: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与《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其职能作了如下调整:
1、需要加强的职能:
(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
(2)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和对全国质量管理的宏观指导;
(3)为适应“复关”的需要,加强我国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与关贸总协定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接轨工作。
2、下放、转移和取消的职能:
(1)将行业标准的规划和编号等工作下放给行业主管部门;
(2)国家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下放给有关科研单位;
(3)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交有关学会、协会;
(4)新产品、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一般项目的标准化审查交由引进单位自行审查;
(5)工业企业内部的计量管理工作下放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6)取消评优工作和对企业标准化和计量的定级升级工作。
说明:国家技术监督局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是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职能部门,仍维持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不变。
1998年3月-2001年4月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构名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务院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职能变化:根据《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其职能作了如下调整:
1、划出的职能: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2、划入的职能:
(1)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的审批职能;
(2)原由卫生部承担的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3)原由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