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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54年11月—1970年6月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构名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954年11月-1970年6月)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说明:
  1、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第八办公室,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2、1959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体会议第九十次会议,决定调整国务院办公机构。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决定撤销第八办公室,将其掌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改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掌管。
  3、1970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部

1978年9月—1982年8月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机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
主要职能: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计划,保护正当的经营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防止资本主义倾向的发展。
说明: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82年8月—1988年4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1982)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说明: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8年4月—1993年3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
主要职能:是国务院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为:
  1、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地位。
  2、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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