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1950年—1988年8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
机构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
设置时间:1950年
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0)
1988年8月—1993年3月 国家税务局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税务局“三定”方案》
设置目的:提高税务机关的地位,扩大税务机关的权限,进一步加强国家税收工作,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主要职能: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的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
说明: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
说明: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8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统筹规划管理全国税务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