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3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和《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4、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