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报告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主要负责人离任稽核制度;
   (15)加快金融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
   (16)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系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社会资金流量、流向和金融业务活动的监控、分析,提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会计、分析预测水平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
   (17)提高金融体系支付清算速度,为金融系统和全社会提供准确、安全、快捷的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8)加强国家外汇的宏观管理,研究防范外汇风险,保证国家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003年3月—2008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主要职能: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