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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主要职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强化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使人民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
  1、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适当地控制全社会的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防止恶性通货膨胀、保持货币稳定、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2、管好金融市场,建立金融市场的新秩序;
  3、贯彻“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通过调整金融市场的利率和供求关系变动趋势,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决策;
  4、对全国的金融机构和业务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
  5、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6、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7、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8、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9、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10、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1、经理国库;
  1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3、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
  14、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5、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6、作为国家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7、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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